采取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是审计执法中常用的方法。利用手中已掌握的部分资料、证言、证据以及其他线索,对被审计单位当事人、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当面进行口头询问,进一步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,查清事实,获取新的证据和线索,这个过程即为本文所指的询问调查取证。在实际工作中,审计人员常会遇到被询问对象不配合、隐瞒事实、说假话、作假证、百般狡辩等情形。如何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识破,获取证据,必须讲究方式方法。
在审计实践中,具体采取什么样的询问调查取证方法较为合适呢,笔者认为,可结合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地选用下列方法:
一是开门见山法。审计人员直接向对方询问需要了解和核实的问题,要求对方直接给予说明。这种方法,适用于感觉起来为人诚实、性格直爽的调查对象;也适合业务素质不高以及与调查事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调查对象。
二是矛盾突破法。抓住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的资料、证言、证据之间的相互矛盾之处,出其不意地用其矛攻其盾,在对方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下,很可能会问出真情。此方法适合于账、证、物之间有不相符且有不真实之嫌者。
三是论据突破法。利用已掌握的部分证言、证据做伏笔,避实就虚,虚实结合,围绕某一方向与对方进行交谈,待对方露出破绽时,再用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反驳,使对方不得不在证据面前承认相关事实。此法适用于审计人员已掌握部分证据,但对方隐瞒事实、避重就轻或百般狡辩时。
四是宣传教育法。利用政策攻心、案例教育等手段,向对方反复讲明政策和法规规定,分析违纪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,攻克对方的心理防线,使对方放弃侥幸心理,承认事实,接受处理。此法适用于调查对象对所查出的问题拒不承认,存在侥幸心理,企图蒙混过关者。
五是突击检查法。对某些问题,当调查陷入僵局,或者对方提出新的情况、新的线索时,审计人员可将计就计提出或采取突击查账、盘点现金和清点测算实物等,进行现场核实,攻其不备。同时,进行现场核实也可验证审计人员的分析、判断是否正确以及被调查人员是否讲真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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